來源: 海南日報
本報海口5月24日訊 (記者孫慧 通訊員謝曦)記者今天從省住建廳獲悉,近日省住建廳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市縣住建行政管理部門嚴格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施工揚塵行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企業(yè),將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處罰。
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拆除揚塵污染防治、待建空地揚塵污染防治、 城市道路揚塵污染防治。
海南省各市縣要建立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報送和通報機制,并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和省政府重點工作績效考核;加大揚塵治理經費投入,要求建設單位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各市縣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單位本年度經費預算;健全舉報監(jiān)督機制,加大處罰力度。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對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同時作為不良記錄上網曝光,取消各級文明工地和優(yōu)質工程參評資格,對已取得榮譽稱號予以取消。對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限制參與招投標活動。